关于印发《青山湖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股份经济合作社:

    《青山湖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已经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山湖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临安市人民政府青山湖街道办事处

    2016年1月25日

    青山湖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合作社财务行为,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杭州市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临安市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经济合作社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条 本街道村级财务会计实行委托代理制。账目由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理记帐,坚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产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实行监事会审核、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农经审计机构审核的三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村财务的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 村会计委托代理制

    第四条 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在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农经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代理会计必须按月与经济合作社报账员(出纳员)进行票据结报,及时记清账目、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开表。

    第六条 代理会计有权拒绝违规、违法的收支入账,如果经济合作社领导坚持,无法拒绝的,应向街道农经站或有关分管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第三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七条 经济合作社在每年第一季度前按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计划。

    第八条 年度财务计划应当经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街道农经站备案。

    第九条 经济合作社的土地和其他经营项目的发包、转让、租赁,应当向广大股东公告,并报街道农经站备案。

    第十条 经济合作社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应经市农经审计总站审计,并向股东代表会议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经济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定期核对、盘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禁止非出纳人员管理现金。确因工作需要经管现金的,必须在事项完毕后起3日内与出纳结报清楚。

    禁止公款私存、白条抵库,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

    禁止多头设立账户,禁止出租转借账户。

    第十二条 经济合作社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第十三条 经济合作社应加强对各种债权的管理,定期清查各种债权,及时催收。对无法收回并符合坏帐、呆帐核销条件的,应报街道农经站审核,并经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及时核销。

    第五章 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四条 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收入应使用由省市农经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并及时全额入账,凡是应税的财务收入,都应到税务部门开具票据。

    第十五条 经济合作社的支出票据必须合法并格式规范。如经济合作社不能按时支付报销款的,由经济合作社开出收据作应付款项处理。

    第十六条 村主要领导(指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主任,以下同)根据青党工委〔2008〕27号文件规定,工资及津贴由街道统一发放,村集体不再发放工资及工资性补贴。

    其他村三委会管理人员的报酬,根据经济合作社规模、岗位责任制及集体当年收益状况,并结合工作实绩和当地村民的收入水平,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考核,提出建议后由股东代表会议讨论确定,不得超发。

    第十七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村集体发包项目及大额采购原则上实行公开竞标(招投标)。10万元以下的由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10万元(含)-100万元的委托街道工程建设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实施,100万元(含)以上的委托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结算总价10万元以上的,应进行工程建设项目专项审计。

    工程建设单位(自然人)凭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验收证明、项目结算书、审计报告等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在工程结算前不得支付超合同标的80%的工程款项。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如须有工程建设资质标准的,经济合作社应与中标的资质单位签订合同,由工程建设资质单位开具发票向经济合作社结算工程款。

    第十八条 经济合作社应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一支笔”限额审批,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经手的支出票据由副董事长审批。

    预算内支出:2000元内由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审批,2000-10000元由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共同审批,10000元以上由董事会研究审批。

    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1000元内由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审批,1000-5000元由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共同审批,5000-100000元由董事会研究审批,100000-500000元的由股东小组组长会议讨论决定,500000以上由股东代表会议决定。

    第十九条 经济合作社要坚持勤俭办社原则,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下列开支的总额与标准必须经股东代表会议通过。

    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实行公共事务零招待。

    村干部(不含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主任)通讯费用控制在100元/月内,特殊情况应经街道有关领导审批。

    村干部与管理人员实行街道内(含锦城街道)差旅费定额补助,各村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村所在地与街道办事处的距离,经村二委会讨论制定补助标准,但不得超300元/月。

    经济合作社鼓励村干部及管理人员私车公用,可以对有车(家用轿车)人员实行定额补助,村主要干部每月补助不得超过800元/月,其他人员不得超过500元/月,实施补助人员不得报销临安市、杭州市区(不含滨江与萧山)内所有车旅费。

    第二十条 经济合作社不得为任何单位与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向任何个人与单位出借集体资金。

    第六章 财会人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济合作社应设置财会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报账员)。村报账员要逐步做到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与“会计电算化证书”上岗。村级主要领导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从事该村经济合作社的财会工作。

    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的权利

    (一)参加财务计划的编制和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

    (二)检查和管理资金的筹集、使用、保管等;

    (三)有权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业务;

    (四)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及时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检举揭发违反财务制度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财会人员的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和财经纪律;

    (二)参加上级农经部门组织的财会活动;

    (三)参加上级农经和财政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

    (四)按规定准确、及时、清楚地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和上报财务报表;

    (五)及时、规范整理立卷财会资料,并按规定年限规范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财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不得擅自离职。

    财会人员的任免需经股东代表大会同意,报街道农经站批准。街道农经站也会根据报帐员的业务、年龄、身体状况,提议经济合作社进行调整。

    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在街道农经人员的监督下,与接管人员办好移交手续。在未办清移交前,原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二十五条 财会人员应享受村两委会同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经济合作社领导应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强令财会人员违法办理财会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财会人员实施打击报复。

    第七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经济合作社必须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按季公布财务收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应当定期对经济合作社财务账目进行审查,并及时向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应予采纳。如不采纳,应当说明理由,董事会与监事会的意见分歧较大的,监事会有权向街道办事处反映,由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或由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八条 年度财务收支决算、经济合作董事长和会计人员离任,必须经市农经审计总站审计。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严格档案查阅使用规定。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因履行公务需查阅档案外,其他单位和个人需要查阅村级会计档案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进行书面记录。

    第三十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有关财务情况随意泄露给他人。

    第九章 组级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组级财务及资金由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和建帐,但所有权不变,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占用组级资金。

    第三十二条 组级使用资金,经组长审批后,须经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审核,由出纳直接支付;组级分配资金,由组提出分配方案,造好分配清单,交出纳直接支付,不得由组长代为支付。

    第三十三条 组级收支的原始凭证必须交代理中心统一做帐,统一保管。

    第三十四条 组必须定期向群众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村必须根据本办法制定切合本村实际的实施细则,并报街道农经站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6年1月起施行。

    抄 送:市农办、市农经总站

    青山湖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印发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沈晔   添加日期:20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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