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组织:
为扎实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根据临安市委组织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街道的实际,制订了《青山湖街道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方案》,现将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临安市青山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6年3月2日
青山湖街道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管理,根据中组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1号)和省、杭州、临安市委组织部有关部署要求,现结合街道实际,就近期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从严落实党员管理制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源头治理党员组织关系“空挂”、“失联”等现象,解决“口袋党员”、“隐身党员”等问题,确保辖区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之中,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主要内容
排查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采用“双查”(党支部自查、街道党工委工作组核查)办法,理清街道党员基本情况,规范党员情况记载、统一党员名册。重点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现状,按照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理顺“口袋”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全面排查“失联”党员,并区别情况作出组织处理。
三、工作步骤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开展,由街道党政办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村、机关党组织逐级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 (2016年3月5日)
(一)会议部署。街道党工委根据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要求,制定排查工作方案,报经临安市委组织部同意后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建立街道党员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陈熊滨同志任组长,黄真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有各驻村组长、各村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党政办科室人员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张丹、王玉蓉、朱银华、李倩、吕雨欢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党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并将名单于3月7日前上报朱银华处。
(三)开展培训。街道党员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各党组织书记、党建联络员进行集中培训,组织学习《全市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手册》,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任务要求、政策依据和方法步骤。
2.集中排查阶段(2016年2月至3月)
(一)党支部自查。主要三项工作:一是对在册党员进行梳理。能联系上的党员,进行登记,并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失去联系的,通过电话联系、询问亲友、公安部门网络查询、社保部门网络查询等方式查询。二是对不在册党员梳理。对五年内组织关系已经转出去,但是没有收到回执的党员重新进行核查,如果通过联系已经接收,就从查找名单中划掉;如果没有接收,查找方式和失去联系的在册党员相同。三是制作本支部党员名册。列出流动、“口袋”、“失联”等党员名单,填写《外出流动党员名册》、《外出流动党员情况汇总表》、《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报街道党工委审核。在查找“空挂”、“失联”党员过程中,都要留有痕迹,要有寻找记录,一定要写明查找人、证明人、联系过程和结果,签字盖章、留案备查。“失联”党员的标准是:经过三种以上有效方式查找,没有找到的,视为“失联”。查找方式要包括派出所的户籍查找。“失联”党员的材料要一人一档。
(二)工作组指导核查。街道党员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党组织加强指导,工作小组成员分别联系各党支部,全程参与支部排查。逐一核查每个党支部的党员情况。做到“三查三核”。“三查”:一查基本信息,看党员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是否齐全;二查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看党员组织隶属关系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失联”党员、流动党员管理是否到位;三查接转组织关系情况,看转入党员身份是否存疑,转出党员组织关系是否落实,出国(境)定居、留学、从事劳务的党员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相应手续。“三核”:一是核准流动党员数量、去向、现状;二是核准“口袋”党员数量、去向、现状;三是核准“失联”党员数量、“失联”情况及原因。工作组要对每个党支部形成核查情况报告,提出落实流动党员管理措施、理顺“口袋”党员组织关系、寻找“失联”党员的途径办法和处理“失联”党员的初步建议。同时填写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并于3月25日前报街道党工委。
(三)党工委审查分析。街道党工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组汇报,研究有关问题初步处理意见,并及时完成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失联”党员名单及处理建议。
3.整改规范阶段( 2016年4月—6月)
(一)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根据排查情况,区分不同情形,做好有关党员的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经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与相应党组织做好衔接沟通工作帮助办理落实;对党员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稳妥开展组织处置。街道所辖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组〔2016〕5号)等规定,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给予处置、处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各级基层党组织要根据排查中查实的情况,严格按照处置程序进行处置,确保程序规范、定性准确、审核严格、处置恰当、结果服众。对拟作出劝退和除名处置的,须报市委组织部预审和审批。
4.总结巩固阶段(2016年7月— 8月)
(一)自查验收。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处理“失联”党员等工作结束后,街道党工委将对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全面总结。7月3日前,各党组织要形成集中排查工作综合报告,报街道党政办。
(二)检查总结。街道党工委将采取全面检查或抽查方法,对所辖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进行评估。
四、有关要求
1.从严落实责任。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是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党员“空挂”、“失联”现象,对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管理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层党组织负责此次排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务必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决防止对以往数据简单翻新、应付了事。
2.严谨规范操作。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和严谨细致,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和方式方法,学好用好《全市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手册》,扎实做好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工作。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要逐人核对查实、建档造册,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人头。要真摸实报,查实核准,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完整。党支部对查找、联系党员过程要详尽记录在案,以备查验。
3.稳妥有序推进。坚持边排查边规范,及时更新党员信息管理台账,理顺党员组织关系隶属。要把排查工作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起来,妥善处置“失联”党员。要实时关注舆情动态,对在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排查工作不公开宣传报道,有关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
附件:1.中国共产党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2.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联系查找情况记录表
3.支部党员名册
4.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5.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6.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7.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8.理顺党员组织关系
9.生活困难党员登记表
10.流动党员登记表
11.“口袋”党员登记表
12.参教信教党员登记表
中国共产党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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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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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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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其他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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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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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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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未婚 □已婚 □离婚 □复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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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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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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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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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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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日期 |
入党时所在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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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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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所在支部 |
进入支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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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职务 |
每月党费交纳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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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类型 |
□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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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社区 □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非公有制企业 □社会组织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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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困难党员 □离退休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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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流动情况 |
□流动党员 |
流入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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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党员情况 |
□在职党员 |
报到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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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状态 |
□“口袋”党员 □参教信教党员
□保留组织关系 □停止党籍 □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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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盖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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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支 部
意 见 |
党支部书记签字:
党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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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
审核意见 |
党总支书记签字:
党总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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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工)委
审核意见 |
基层党(工)委(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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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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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党员本人填写并签名,一式两份。经基层党(工)委审核后,一份由党支部存档,一份存入个人党员档案。姓名填写要和党员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相一致。
2.籍贯指党员本人祖居所在地,填到区县一级。
3.身份证号码指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的18位身份证件号码,出生日期要和身份证上的时间一致。
4.其他联系方式指党员的工作单位电话、家庭电话、微信号、QQ号、电子信箱等能够联系上其本人的其他联系方式。
5.户籍所在地指该党员户籍所在的具体地址,一般不多于32个汉字。
6.实际居住地址指该党员目前长期居住的地址名称。
7.毕业院校指取得最高学历或学位的院校全称。
8.学历指由国家认可的在国内外各类教育机构接受正式教育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学历。
9.学位指党员本人完成一定学历教育后所取得的学位名称。
10.参加工作时间指经组织、干部、人事、劳动部门审定的该党员参加工作起始时间(军人填写入伍日期)。农村党员、个体工商户党员等可不填写。
11.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指党员本人当前所从事工作或学习的单位全称,以及职务(技术职称)全称。离退休党员或无职业党员可不填或填原工作单位。
12.入党时间指成为预备党员的时间。
13.党内职务指目前在党(工)委、党组、党(总)支部、纪委等担任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候补委员等。
14.每月党费交纳数额指党员个人按规定每月实际应交纳党费数额。
15.生活困难党员一般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党员;患病需要长期治疗造成家庭负担较重的党员;鳏寡孤独党员和老弱病残党员;因伤病或灾害返贫、遭受突发事件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党员等等。
16.党员流动情况,非流动党员不填写。流入地(单位)指该党员流入地的地址或单位名称。流动党员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17.在职党员情况,非在职党员不填写。报到社区指该党员所居住的并完成在职党员报到的社区全称。
18.特殊状态中,“口袋”党员指组织关系转出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报到、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保留党员组织关系指因公因私出国(境)一个月以上,且非定居的,已向所在党组织办理保留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党员;停止党籍指因出国(境)定居而办理停止党籍的党员。
19.有关该党员其他需要补充的情况在备注栏中注明。
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联系查找情况记录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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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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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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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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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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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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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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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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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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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党
内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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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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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党组织取得联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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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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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党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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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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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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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联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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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联系查找情况 |
(主要记录3月查找情况,包括查找过程,查找方式,查找对象,联系电话等)
查找人签名:
年 月 日 |
第二次联系查找情况 |
(主要记录4月查找情况,包括查找过程,查找方式,查找对象,联系电话等)
查找人签名:
年 月 日 |
第三次联系查找情况 |
(主要记录5—6月查找情况,包括查找过程,查找方式,查找对象,联系电话等)
查找人签名:
年 月 日 |
第四次联系查找情况 |
(包括查找过程,查找方式,查找对象,联系电话等)
查找人签名:
年 月 日 |
支委会意见 |
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基层党委意见 |
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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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一份存入个人党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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