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行政村、动物疫病诊疗所:

    2016年2月25日,临安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的通知》(临防指〔2016〕3号)文件,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同时按排人员协助街道动物防疫员做好畜禽防控工作。

    附件:关于认真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的通知

    临安市人民政府青山湖街道办事处

    2016年3月7日

    青山湖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印发

    临防指〔2016〕3号 签发人:周 军

 

    关于认真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春季是动物疫病高发季节,也是畜禽补栏高峰期。根据省春耕备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认真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现将春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全球特别是越南等周边国家和地区疫情频发;国内疫情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台湾、澳门、湖南、贵州等地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我省人感染H7N9仍有散发,湖州安吉、衢州江山市场检出家禽阳性样本。虽然我市目前动物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免疫不到位、免疫效果不达标、外来动物不备案报验等疫情隐患仍然存在;年初我市发生一例人感染H7N9病例,市城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摊位外环境样本检出H7N9病原阳性,动物疫病仍然严重威胁畜牧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对此,各地对当前的防控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保持高度警惕,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春防工作扎实、高效开展。

    二、周密部署,全面开展以免疫为主的集中防控行动

    全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从3月5日开始,4月25日前结束。各地要在3月10日前完成春季防控行动的部署,在4月20日前完成集中免疫任务。

    (一)开展踏栏普查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各地要组织政府驻村干部、动物防疫员和疫情测报员全面深入一线开展踏栏普查和登记造册工作,摸清辖区内畜禽存栏真实情况和免疫背景。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分阶段细化实施,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不留死角”,确保规模场户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免疫密度100%,免疫标识佩戴率100%,散养户畜禽免疫密度90%以上。

    (二)完善畜牧基础数据,推进信息化管理。各地要按踏栏普查情况,对省平台上基础数据进行修改完善,及时删除已关停禁养场户,完善养殖场户存栏数据,及时掌握养殖动态。认真做好疫苗、耳标等防疫物资登记、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生猪耳标佩戴率达100%、免疫信息上传率达100%、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信息上传率达100%的目标,完成相关数据的采集、校对及更新。充分应用省平台开展动物防检管理,及时了解防疫员工作动态,掌握免疫进度,督促规模场按程序免疫,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三)开展技术指导,净化养殖环境。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畜牧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和畜禽污染整治“回头看”行动,督促规模养殖场、密集饲养村、屠宰场、农贸市场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认真做好消毒灭源工作。规模场要按要求对外来人员、车辆、饲料等要严格控制和消毒,出入口、月台、栏舍和通道等固定场所消毒要到位,并做好消毒灭源工作的档案记录。防疫人员在开展集中免疫时,要做好免疫用具的消毒,同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严防疫病传播。

    (四)加强巡查监管,做好应急处置。当前要重点加强对外来畜禽、自免场户、养殖密集区的排查。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保留畜禽养殖场的巡查监管。市畜牧兽医局要认真做好奶牛场结核病和布病普查,一旦发现检测阳性奶牛,按程序进行处置。组织巡查监测队,开展巡查指导和免疫效果评估,确保重点场所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对发现的可疑疫情,要按规定渠道及时上报,做到规范处置,严控疫情扩散蔓延。

    (五)加强流通监管,防止疫情传播。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等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备案报验、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有效防止疫情传播。对拒不执行国家强制免疫政策,逃避或抗拒检疫,以及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落实责任,确保春防工作顺利开展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 “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求,落实工作职责。要加强领导,把动物防疫工作列入行政村综合目标任务考核,层层落实责任。

    (二)强化工作经费保障。落实“政府购买服务”举措,把强制免疫、监测监控、疫情测报、应激死亡、无害化处理、扑杀补助、养老保险配套等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合法规范。

    (三)加强防控工作督查。各地要加强对春防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进行补缺补漏,将防控工作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春防结束后市防治办将组织开展春防督查和免疫效果评估工作。

    春防工作总结4月25日前上报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谢树青,联系电话:63725961)

    临安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沈晔   添加日期:20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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