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青山湖街道重点职业病
危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推动我街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关于对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领域进行专项整治的整体安排,以及临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临安市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安监〔2015〕32号),我街道制订了《2015年青山湖街道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安市人民政府青山湖街道办事处
2015年9月7日
2015年青山湖街道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
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关于对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领域进行专项整治的整体安排,以及《2015年临安市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我街道职业病危害较重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防治意识,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构建和谐临安,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1.掌握整治行业(领域)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与企业底数,建立职业卫生监管档案。
2.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实现整治行业(领域)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率五个100%,争取整治行业(领域)企业率先达到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3.了解整治行业(领域)主要生产工艺,掌握整治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特点,总结职业病危害治理经验,探索建立整治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整治范围
根据辖区企业职业病危害实际情况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涉爆粉尘、电焊烟尘这两个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
三、专项整治内容
1.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情况。主要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是否包含职业病防治内容并建立相应档案台帐。
2.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在对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教育中融入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
3.开展作业场所的检测与评价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严重危害企业每三年进行现状评价,并将结果向劳动者公布。
4.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及时、如实向市安监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落实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防护情况。主要检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是否保持良好通风,配置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是否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防尘毒口罩、耳塞等职业病防护用品。
四、专项工作步骤
(一)摸底自查阶段(8月27日—9月20日)
为摸清此次整治的涉爆粉尘、电焊烟尘行业企业底数。各企业对照《2015年杭州市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验收标准》开展自查,于2015年9月20日前确定有涉爆粉尘、电焊烟尘专项整治内容的,将附表1上报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科106室。
(二)组织宣传培训、自查自改阶段(9月10日-9月30日)
1.组织宣传培训,明确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2015年9月20日—9月30日,街道向辖区内此次专项整治对象,对《职业病防治法》和《杭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进行重点宣贯,由市安监局将牵头组织整治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员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对照本次整治验收标准宣贯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和要求。
2.企业自查自改:督促和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整治验收标准,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执法检查阶段(9月10日-10月31日)
临安市安监局、街道安全监察中队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2015年杭州市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专项整治验收标准》要求,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按《验收表》的要求进行检查打分。对企业在职业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依法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2月上旬)
各相关企业根据文件精神,落实相关工作,市安监局根据检查复查和验收情况,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有关材料的收集和工作总结。
附件:1.2015年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专项整治名单上报表
2.2015年杭州市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2015年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名单上报表
上报单位: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2:
2015年杭州市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验收指标 |
主要内容 |
分值 |
检查方法与评分标准 |
1.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5分) |
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应包含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 |
5 |
查阅书面文件。未包含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内容的全扣;内容不全面的酌情扣分。 |
2.有效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
(25分) |
2.1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定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现状评价。 |
※ |
查阅委托合同。最近一年周期内未开展检测、评价,一票否决。 |
2.2 检测评价结论合格或基本合格 |
5 |
查阅检测报告。检测点数 个;合格点数(根据评价结论判定) 个;合格率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
2.3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 |
5 |
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危害严重岗位是否与其他岗位隔离,有毒有害岗位与无危害岗位是否隔开;有毒物品和粉尘的发生源是否布置在操作岗位下风侧。没有隔开的,每点扣1分;未有效隔开的,每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2.4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冲洗设备 |
5 |
对照有关标准现场检查,在酸、碱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应急喷淋洗眼器。缺一项必要设施的扣1分,多个场所的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
2.5作业场所设置必要的、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
10 |
现场检查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设施配备情况,验证设施的有效性。没有相应设施的全扣,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部分场所未设置的,每缺一台扣2分。 |
3.规范组织接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25分) |
4.1委托有资质的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 |
检查在岗劳动者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重点检查体检项目与体检周期是否满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标准要求。 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一票否决。 |
4.2职业健康体检率 |
10 |
检查劳动合同,抽查在岗劳动者的体检档案进行核实。接害劳动者 人,组织体检人数 人,劳动者体检率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
4.3落实体检报告的处理意见 |
15 |
查阅相关意见的处理记录。检出职业禁忌人数 人,疑似职业病 人,诊断职业病 人;需要依法处理的意见未落实的全扣;部分落实的每人次扣5分。 |
4.组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5分) |
组织对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
5 |
检查培训记录,特别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劳动者的培训(可结合安全生产培训进行)。参加培训人数 人,未开展培训的全扣;培训记录或人数不全的,培训率每下降5%扣1分。 |
5.职业病危害告知
(10分) |
6.1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措施和待遇(可以附件形式告知) |
※ |
抽查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关条款进行告知,或采取补充合同、专项合同告知。未告知的一票否决。 |
6.2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5 |
现场检查核实公告栏或其他告知方式记录。未公布的全扣,公布不完整的酌情扣分。 |
6.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 |
5 |
检查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情况,现场询问3名劳动者。未告知的全扣;告知缺少记录或告知对象遗漏的,告知率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
6.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10分) |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
10 |
现场核查。未设置全扣;设置不全面的,设置率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
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
※ |
现场重点检查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和放射性物质的岗位。未按照规定设置的一票否决。 |
7.个人防护(15分) |
按标准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并及时更换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
10 |
现场查阅,有无个人领用和更换签字。查防护用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以及产品说明书。配备标准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未配备的全扣;配备不齐或配备无效的防护用品的,每一类扣2分。 |
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
5 |
现场检查,记录未按要求佩戴劳动者数量。劳动者佩戴率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
8.建立职业卫生档案(5分) |
职业卫生档案齐全、内容基本符合要求 |
5 |
查阅档案。档案管理应基本满足《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内容和形式。未建立相关档案的,全扣;档案内容不齐全的,酌情扣分。 |
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
※ |
查申报表、申报回执。申报备案号: 。未取得《申报回执》或申报内容显著失实的,一票否决。 |
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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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验收结论:(1)治理达标:无一票否决项且总得分≥90分。(2)基本达标:无一票否决项且总得分≥80分。(3)治理不达标:存在一票否决项或总得分<80分或发生急性职业病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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