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山湖街道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山湖街道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现将《青山湖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临安市人民政府青山湖街道办事处

    2015年10月21日

    青山湖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浙农经发〔2015〕4号)、杭州市农办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农办〔2015〕61号)和《临安市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省级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委办发〔2015〕7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街道辖区内19个行政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意义和总体目标

    深化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可以有效解决和完善二轮土地承包所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实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体系,达到权属合法、确权精准、登记完整、权证适用、信息管理的要求。

    根据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阶段性安排,2015年底前,全街道要完成调查测量工作;2016年6月底前通过省市考核验收。

    二、工作原则

    1.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以二轮承包为基础,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

    2.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依法依规、按照政策妥善解决。权属争议未解决的,暂缓确权登记颁证。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和资料要依法进行保密管理,并加强对土地承包权利人的个人信息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3.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总体上要确地到户。凡土地已承包到户、四至明确清晰的,都要确地确权。对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原有承包地块四至难以明确的,可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方法确权确地。少数村人均耕地少于0.2亩且地块未落实到户、已在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村,经村组申请、街道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缓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土地股份合作形式流转、整村整组流转等情况,可确权不确地。采用确权不确地方式的,由发包方提出,经过街道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4.以农民为主体。引导农民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做好情况调查、地界指证、调解纷争等工作。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和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妥善处理,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动确权不确地。

    三、工作步骤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权属调查是基础,确权是核心,登记是重点,要从实际出发,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1.工作准备阶段(时间:2015年10月31日前)

    (一)2015年10月20日前需完成的工作

    ①街道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配强配足工作骨干人员;制订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体计划方案。并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方案报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②村成立以村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由村(组)干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表以及老党员、老干部、妇女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制订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并将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名单、工作实施方案报街道和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③街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确定各行政村业务骨干人数,并报市确权登记办公室。

    (二)2015年10月25日前需完成的工作

    ①对接确权登记颁证技术项目中标单位,派驻工作小组进驻到街道工作点,2个工作组,计6人。

    ②街道负责组织开展对相关工作人员及村业务工作人员培训。发放工作手册、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等宣传资料;村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布置,并悬挂张贴宣传标语;

    ③街道、村在前期收集相关合同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对二轮承包合同、台账、权证及农户家庭户籍资料的收集;

    ④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对青山国土所二调、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地力等级划分成果、国有用地红线、林权界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等资料收集,提交给作业单位;

    (三)10月31日前需完成的工作

    派驻确权登记颁证技术项目中标单位利用航拍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完成像控联测、微分纠分和裁切等工作。

    2.调查测量阶段(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

    (一)11月15日前作业单位完成符合调查要求的(1:2000或1:1000)调查工作底图制作(附录7式样),提交驻街道技术作业工作小组,作业单位工作小组将农户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附录1)、发包方(附录10)、承包方(附录11)、承包地块调查表(附录12)、承包方代表声明书(附录1)等表式,打印提交给街道相关工作小组,并由街道相关工作小组交至各行政村和组;

    (二)11月25日前由各行政村驻村组长牵头,完成各行政村和组农户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附录1)、发包方(附录10)、承包方(附录11)、承包地块调查表(附录12)、承包方代表声明书(附录1)等表式数据信息的填写,并交给作业单位工作小组;

    (三)12月10日前街道、村和组配合作业单位工作小组完成图上指界和实地指界;

    (四)12月31日前作业单位以“图解+实测”的方法,完成每块土地面积测量及相关信息数据的输录,形成承包地调查工作草图(附录7)、地块分布图(附录8)。

    3.公示确认阶段(时间:2016年3月20日前)

    (一)1月31日前作业单位完成承包地调查工作草图(附录7)、地块分布图(附录8)、农户地块分布图(附录9)、调查信息公示表(附录13)等信息数据的制作输录,按村、组打印后,提交村组审核;

    (二)2月29日前各行政村、组根据作业单位提交的公示表,完成审核的前提下,在各行政村公开栏张贴公示,并拍照留存。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作业单位根据各行政村、组公示后有异议的,完成核实和修正,并将核实和修正后的公示表,提交村、组再次公示;

    (三)3月10日前作业单位完成对地块分布图(附录8)、公示结果归户表(附录14)输出打印;

    (四)3月20日前各行政村完成地块分布图(附录8)签字盖章。村、农户完成分户地块分布图(附录9)、公示结果归户表(附录14)签字盖章。

    4.建档入库阶段(时间:2016年5月31日前)

    (一)4月10日前作业单位配合街道完成农户土地承包合同(附录 )的输出打印;

    (二)4月30日前各行政村、农户完成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工作,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保管、承包农户留存、街道备案、市农办存档各一份;

    (三)5月15日前各行政村按组完成“一户一簿”登记造册,报街道审核;街道完成对村确权登记资料的初审,按村上报市农办审核备案;

    (四)5月31日前应完成的工作

    ①市农办完成对街道上报资料的审核,建立全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②作业单位配合市农办完成权证的套打。颁(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及时做好旧证收回和注销工作;

    ③作业单位完成确权资料与成果扫描输录等工作,建立市、街道、行政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影像图形、权属信息数据库;

    ④在市档案局的指导下,镇(街道)完成对作业单位确权登记颁证图像、权属等信息数据相关的移交工作,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归档工作;市农办完成对作业单位确权登记颁证图像、权属等信息数据库纸质和电子文档的移交工作,建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档案。

    5.总结验收阶段(时间:2016年6月30日前)

    (一)6月10日前街道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自查和总结,并将自查结果和工作总结上报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6月30日前迎接浙江省、杭州市验收组检查、评估和验收。

    四、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山湖街道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科,具体负责工作方案制订、业务指导和培训、日常管理等工作。办公室设政策解释、技术指导、纠纷调处、工作宣传四个工作专业小组,负责做好指导、协调、督促和宣传工作。辖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密切配合、协作高效的工作机制。街道农办负责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和政策业务的指导;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土地确权的宣传工作;青山国土所负责提供最新的土地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资料,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规划建设科负责提供本区域已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做好测绘工作监督管理及测绘技术指导工作;派出所配合做好土地承包方身份、户籍等调查工作;司法所负责协调各级调解组织,指导化解土地承包纠纷;党政办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监管工作,并指导各行政村做好建档工作;妇联指导做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权益保障工作;综治办负责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及指导依法开展工作,并做好信访事项处置协调工作。

    2.强化经费保障。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证向农民免费发放。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杜绝违法违纪现象。街道根据工作量开展情况,适当给予资金补助。

    3.强化主体责任。各行政村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广泛宣传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积极化解矛盾,把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杜绝发生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街道。

    4.加强督查考核。结合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组织督查并通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

    附件:1.青山湖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度表

    2.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各种表格(样表)及填表说明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沈晔   添加日期:20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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